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生教育 >> 规章制度 >> 正文  

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添加日期:2017-09-20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关闭

1. 在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全员化、全程化开设就业指导课,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就业指导、就业教育和管理工作;

2. 制定本院毕业生就业教育和毕业教育工作计划,研究决定本院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 积极联系就业单位,审查在学校内进行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资格,及时公布就业需求信息,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情况介绍工作,组织安排毕业生参加供需见面活动;

4. 做好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工作,指导、审核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

5. 布置、协调、指导、检查各班毕业生就业工作,不定期公布各专业就业情况;

6. 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鉴定和毕业鉴定工作;

7. 进行毕业生毕业去向跟踪,收集就业证明材料,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8. 做好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转移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和毕业生档案的交寄的有关工作;

9. 配合学校组织毕业生开展文明离校活动;

10. 做好本院就业工作总结;

11. 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就业工作任务。


毕业生的职责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制度,努力完成学业;

2. 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 办法,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要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积极参与自谋 职业、自主创业,要积极到非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急需人才的地区和单位工作。

3.参加各类有关的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4.站好最后一班岗,做到文明离校,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奉献才智,为母校争光。


就业工作考核与评价

1. 就业工作考核与评价是加强就业工作管理、提高就业工作质量和促进文明离校活动开展的重要手段。就业工作列入学院工作的考核和评价范围。

2. 考核与评价每年度考核评价一次,考核结果列入学院工作评价体系。

3. 考核与评价工作必须以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毕业生就业指导情况、毕业生就业去向跟踪情况、上报就业材料情况、院系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等为依据。


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

2017年9月

Copyright © 1999-2016 内蒙古农业大学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29号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 邮编:010011   邮箱:czynew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