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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6-09-20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关闭

各班级:  

学院关于2015--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相关要求如下,请各班级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自行下载相关材料及表格。  

一、奖励金额、比例和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名额评定。我院2016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院级以上(含院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符合下面所列的学习成绩具体要求:   

(1)上一学年各门核心课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若不足80分可在本班排名前10%的学生中选拔;   

(2)上一学年所有核心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且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10;   

(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外语必须通过国家四级以上(含四级)考试(蒙语授课、由预科转入本科的学生外语四级成绩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要求);   

(4)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   

5、本人所在宿舍在“星级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中,等级在“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   

6、在校期间个人综合素质强,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表彰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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