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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6-09-20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关闭

各班级:    

学院关于2015--2016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2016--2017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的相关要求如下,请各班级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自行下载相关材料及表格。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摘要    

l、资助金额、比例和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学校认定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我院受资助学生比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比例确定,等额评选。

2、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按时上下课,无无故缺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设计;(4)上学年未受院级以上(含院级)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分;(5)上一学年所有核心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且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l/3;(6)本人所在宿舍在“星级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中,等级在“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7)达到国家体质测试标准。(7)在校期间个人综合素质较强,在其他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评审和发放: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在限额内等额复审,经学校同意后,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拨名额开始受理申请,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4、相关事项:学生可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摘要    

1、资助金额、比例和对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认定的)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3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和2000元。我校受资助学生比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比例确定,等额评审。    

2、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设计;(4)上学年未受院级以上(含院级)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分;(5)一年级学生主要以入学后的学习和生活表现为评选依据,高考成绩仅做参考;二年级以上学生,上一学年所有核心课程中补考或重修课原则上不得超过2科;(6)本人所在宿舍在学校“星级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中,宿舍等级在“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7)达到国家体质测试标准。    

3、评审和发放: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在限额内等额复审,经学校同意后,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拨名额开始受理申请,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4、相关事项:学生可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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