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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关于报送2019年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9-03-27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关闭

各学院:

为推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报送2019年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内教高函﹝2019﹞10号)要求和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安排,现启动2019年立项项目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育

各学院要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团队申报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内容

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项目选送要求

1.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面向本科生,以二年级(五年制以二、三年级)本科生为主,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鼓励学生团队申报,鼓励跨学科、跨年级合作,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学科、跨年级合作项目。

2.申报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有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避免项目超大、过难,项目经费预算合理。

3.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一次只能作为负责人或成员申报一个项目。

4.项目团队须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相关专业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负责答疑解惑,指导项目开展,监督经费的使用。鼓励项目特别是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5.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各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等中期检查材料。

四、项目经费

教育厅对于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每个项目资助1万元,学校配套经费1万元。

五、项目立项程序

1.项目申请。项目负责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报《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填报后上交所在学院。

2.项目推荐。各学院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遴选、排序并签署意见。所有项目必须经学院遴选推荐,学校不接受学生个人直接申报。

3.项目上报。各学院于4月15日17:00之前将项目电子版《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和《2019年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vip4300730@163.com。邮件主题为:学院名称+2019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同时把纸质版(一式两份)交到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教研室。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4301339(1339)

六、结题验收

1.中期检查

项目立项一年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期检查表》,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到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教研室。

2.结题验收

项目完成后,需提交《内蒙古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报告书》(样表请从招生就业处“相关下载”自行下载)及相应的成果支撑材料。并按要求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上传材料。学校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结题。

创新训练项目结题需提供:结题报告书、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以及开展项目实施、成果(学术)交流的相关佐证材料。

创业训练项目结题需提供:结题报告书、商业计划书、创业报告、模拟企业运营和参加企业实践的佐证材料。

创业实践项目结题需提供:结题报告书、创新创业成果展示、创业实践活动成果汇报、及相关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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