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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播报】民盟中央:推进我国牧草高质量发展

添加时间:2020年05月27日 11:05 来源: 浏览次数:

民盟中央在提交的提案中指出,我国草牧业发展基本上还处于初级阶段,总体规模较小、质量偏低,发展基础还不稳固,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建议天然草原保护与适度合理利用相结合,加强草原生态监管力度,尽快制定或完善草原生态保护与利用标准,制定草食家畜清洁生产标准和动物福利法规,加快乡土草种的驯化培育,推进我国草牧业高质量发展。

民盟中央在提案中提出,目前我国草牧业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天然草地退化依然严重;草地退化与修复缺乏标准;对草地生态安全等生态功能认识不足,牧民的收入没有体现草地安全屏障等生态功能的维护;缺乏优质草畜品种,良种繁育滞后;畜牧业设施、设备滞后,动物福利差。为确保未来我国草牧业高质量发展,民盟中央提出5点建议。

一是天然草原保护与适度合理利用相结合,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及“三生”共赢原则。天然草地由于特殊的环境及生物多样性特征,过度利用或单纯封育保护都不利于生态系统的健康、生态功能的维护,也不利于牧区经济发展,应坚持生态、生产、生活“三生”共赢理念。草地植物与动物是协同进化与发展的,家畜是畜产品的生产者,又是草地生态系统的管理者与维护者,牲畜的多样化可以促进草地生态系统的多功能性,关键在于“组合”与“适度”。天然草地恢复与功能维持,应坚持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根据草地类型、利用状况等因地制宜制定草地管理政策法规,避免诸如全面禁牧、全面舍饲等“一刀切”的草地管理政策。退化植被恢复应以自然恢复为主,而不是靠大量投入的各类生态建设工程。

二是加强草原生态监管力度,发挥草原生态奖补机制的监督与管理功能。民盟中央建议将天然草地恢复及草地生态畜牧业成效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的重要指标。探索草原生态补偿制度、有偿使用制度、超载过牧征收税费制度、集体草场和流转草场监管机制和制度,在保证牧民收入不降低的前提下,研究出台草原生态修复奖惩长效机制。建立牧区草畜平衡自主管理机制,采用“参与式草畜平衡管理”模式。把村(嘎查)奖补资金的分配权交给村民大会,牧民由被管理者转变为管理者,由“要我平衡”转变为“我要平衡”。

三是尽快制定或完善草原生态保护与利用标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新的草原退化评价标准,确定草地退化等级定量评价指标,明确不同区域合理放牧利用限度,指导核定载畜量。制定天然草原生态保护与利用标准,明确不同区域、不同草原类型的生态与生产功能最大化的判断指标。制定草原重建与修复标准,指导当地草原生态重建与修复。建立天然草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标准与体系,为科学核算与量化草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确定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制定草食家畜清洁生产标准和动物福利法规。尽快制定并落实舍饲条件下的草食家畜清洁生产标准和动物福利法规,包括棚圈距离人居住房的距离、棚圈单位面积的家畜头数、粪便清洁与处理方式等。牛羊等草食动物不仅需要一个相对干净的生活空间,也需要有一定的游走空间与时间,才能改善肉的品质,这是未来草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

五是加快乡土草种的驯化培育,“以小保大”发展草牧业。加快推进草牧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措施,一是通过对天然草地的保护和管理增加草的生产量,二是在水分条件好的草原建设高产值的人工草地,三是把已经开垦的草原恢复成人工草地,四是引草入田、藏粮于草。建议推行以“建设一小片、保护一大片”为主要特征的草牧业生产模式,即“以小保大”模式,在水分条件适合区域大力开展高产饲草料基地建设,通过发展小面积的高产人工草地,生产足量的优质牧草,使大面积天然草地得到保护与合理利用。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力度,培育适合当地生态、气候、环境条件的乡土草种。加强优良草种的繁育力度,提高草种生产的数量和质量,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提供种源保障。

转自林草新闻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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