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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注意事项

添加日期:2017-09-18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关闭

一、请假注意事项:

1. 17级晚自习请假事宜:(1)学生会学生请假:由主席或者部长代请,写明学生会活动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并签字和留下联系方式。(2)其他社团活动:由社团相关负责人开具证明,签字,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同时告知班长书记,学习部与学办核对假条。

2. 大四实习或外业请假事宜:(1)外出实习需有单位开具的实习证明,并留有效联系方式;如无证明,则由推荐老师手写相关证明,到学办开具大四外业实习假条;外业最长时间为15天,如需继续参加外业必需本人到校续假。(2)大四所有在校学生每周四或者周五上午拿一卡通到824进行签到,个别学生白天没来签到,周四晚上10:30到11: 00期间到住楼辅导员处签到(A座252才文老师,B座244张欣老师)。

3. 其他请假事宜:(1)10月底之前,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学生请假;(2)如有极特殊情况,手写假条写明***于***月***日***点到***月***日**点因***原因请假,找本班班主任签字后,到824进行审核并开具正规假条。(3)所有请课时假的同学注意,课时假累积达到12个学时,扣学分1分。(4)提前做好请假事宜,没有补假手续。

二、销假注意事项

1. 课假、夜假及晚自习的假,在请假时间到期后24小时之内到824销假。

2. 长期假,在请假时间到期后24小时内到824销假。

3. 所有销假必须由请假本人到824销假,不允许代销。

4. 所有病假的销假需出具医院等的相关证明,否则不允许销假。

5. 没有按时销假,请假一律作废,请假时间按照旷课和夜不归宿处理。

三、夜不归宿销假

学生会查夜如有学生不在宿舍会留下缺人单子,如果本人在23点前回来,请拿着单子和校园卡在23:30分之前到A座252才文老师或者B座244张欣老师处进行销假。如果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找老师销假,一律按夜不归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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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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