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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学院关于加强课堂秩序管理的规定(试行)

添加日期:2014-04-22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关闭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学风建设,“抓学风、促学业”,加强课堂秩序管理,创建绿色课堂,学院针对目前在学生中存在的影响课堂秩序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1.学生请假,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学院请销假制度》的规定履行手续,除需要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重大活动外,学生不得以参加活动为由请假。不上课都要办理请假手续,并将请假条于课前交任课教师,否则均视为旷课。

2.学生上课不得多次缺勤,某门课程缺勤时数达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成绩记为零分。

3.学生不得旷课,同一门课程,学生累计旷课三次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成绩记为零分。多次旷课依据《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4、学生上课应提前进入教室,提前五分钟坐好,不迟到,不早退。学生累计迟到、早退两次,按一次旷课记。

5学生要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积极思考;课堂内不准交头接耳,吃东西,睡觉,使用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在任课教师提醒纠正后不改者按扰乱课堂秩序,依据《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6.学生如在课堂使用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或其他与课堂教学无关的物品,学校、学院教学督导人员或任课教师有权暂时没收代为保管。学院将根据当事学生表现情况代为保管1—18周,并根据实际需要通知学生家长。

7、学生对课程设置、教师授课方式等教学环节有建议或意见的可向学院教学办公室反映。

8、本规定自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未特别说明的,仍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

9、本规定生态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生态环境学院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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