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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添加日期:2017-12-13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关闭

学生干部的任职要求

一、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在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起到学生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不夜不归宿、不晚归。

三、有良好的个人修养,为人正直,处事公正,自觉维护校学生干部良好形象。

四、乐观向上,谦虚谨慎,胸襟宽阔,善于听取各种意见。

五、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有创新精神。

六、尽职尽责,及时、认真的完成老师和上级干部交待的任务,不借故推诿。

七、廉洁奉公,节约公费开支,不得铺张浪费。

八、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各项活动,按时出席工作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九、善于联系群众,团结广大同学,学生干部之间团结协作、互助互爱,取长补短。

十、认真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不无故缺勤,不玩手机、不睡觉。

十一、大型活动举办后3日内向团总支上交活动的策划、电子资料(试题、视频、PPT等)、总结(不足之处,注意事项等)。

学生干部违规违纪处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

1.由于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不努力、未充分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延误。

2.谎报、瞒报工作1次。

3.内务不整。

4.无故缺席工作会议者。

5.无故旷课1次。

6.无故晚归1次、夜不归宿1次。

7.在公共场所吸烟1次。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撤消学生干部职位:

1.学生发生重大违纪,学生干部在场未参与,未制止,知情不报的。 2.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考试作弊者。

3.不服从管理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

4.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5.前一学期有2门以上核心课程不及格的。

6.前一学期旷课达6学时的。

7.前一学期累计2次以上(包括2次)夜不归宿。

8.前一学期累计3次以上(包括3次)晚归。

9.工作缺乏积极性,拖沓经提醒仍不改者。

10.谎报、瞒报工作1次且造成严重后果者,谎报、瞒报工作2次以上(包括2次)。



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团总支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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