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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添加日期:2016-09-12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关闭

1、 学生社团是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活动,开发智趣促进学习,提高能力而自愿组成的学生群众团体

2、 学生团体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条件下,以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前提有组织有指导有计划地开展活动

3 、各学生社团受学院团总支的领导,受社团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和指导,定期向团总支学生会汇报工作

4 、各社团每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院团总支学生会审核,并向学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申请注册,否则,视该社团自动解散

5 、所有的社团必须对会员进行登记造册,要有确定的会章、会规和工作计划,并在校内活动,不得搞地区性,跨校性组织

6、各社团要在社团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在2/3以上成员参加的会议上通过或修改会章、会规,选举或任命负责人,并报院团总支学生会和社团管理委员会备案

7、 各社团原则上不准办刊物,需内部发行学术性资料,只能在本社团内部发行

8 、各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理,可利用会费或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但不准搞经商性活动

9 、各社团开展计划外活动或聘请人员进行讲座,必须事先报团总支学生会同意后再报校团委学联备案方可进行,凡擅自组织活动,一律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10 、各社团有配合学生会组织大型活动的义务

11、 各社团不得擅自以团总支学生会的名义进行活动,严禁从事有损学校学院和团总支学生会声誉和利益的活动

12 、各社团年终要有总结,院团总支对各社团工作进行年终实绩考核,对不合格的社团予以取缔或限期改进



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

201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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