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院社团的名称全称(外语类社团注明英文名字,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简称。
第二条 本院社团的性质(其中必须注明:社团登记类别;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团共分为:学术类(专业类)、实践类、文艺类、思想类、体育类,)。
第三条 本院社团的宗旨(其中必须注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
第四条 本院社团接受内蒙古农业大学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党总支、团总支以及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学生会社团部的监督管理,由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直接领导,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必须注明具体的指导单位)。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 本院社团的活动范围(必须具体、明确)组织本院社团会员在学校开展培训,交流、讲座的活动。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院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内蒙古农业大学正式学籍的专科生、本科生及研究生。
(二)承认本院社团章程。
(三)自愿加入。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由本院社团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院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院社团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本院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院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院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院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本院社团相关活动。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院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社团执行机构。
(三)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
(四) 决定社团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上通过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会员大会执行机构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执行机构组成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院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院社团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我校在校大学生。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四)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五)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八条 本院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及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院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职务。
第十九条 本院社团负责人的行使职权。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 本院社团经费来源。
第二十一条 本院社团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社团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二条 本院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不得擦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三条 本院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社团日常办公费的报销须由财务人员负责报销,报销祟据背后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两人以上的签名。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院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内蒙古农业大学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团委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必须接受内蒙古农业大学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团委以及社团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院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内蒙古农业大学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团总支及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学生会社团部审计。
第二十六条 本院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七条 社团终止程序
(一)本院社团由于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意见。
(二)本院社团终止意见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三)本院社团经内蒙古衣业大学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社团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院社团终止前,须在学生社团管理中心规定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本院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团总支以及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学生会社团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2016年12月1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内蒙古农业大学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团总支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