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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校共青团“活力团支部”创建遴选活动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6-10-11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关闭

各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有关精神,深入实施高校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定于今年秋季学期面向全国高校开展“活力团支部”创建遴选活动。有关事宜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9月至12月   

二、活动范围   

面向全国各高校(含高职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学生团支部(总支),包括班级、社团、活动项目、实验室、宿舍等各类学生团支部(总支)。   

全国共遴选产生1000个“活力团支部”。   

三、遴选条件   

1.组织运行活力强。团支部(总支)在基础团务管理、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扎实,组织运转规范、顺畅。   

2.工作开展活力强。团支部(总支)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能够及时改进创新工作方式载体,工作开展富有针对性、实效性。   

3.团员参与活力强。基层民主及团支部(总支)的设置方式和成员配备较为完善,团员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推动团支部(总支)的工作和建设。   

四、活动安排   

活动分为全国、省级、校级三个层面实施。   

1.校内创建活动(2016年11月中旬前):各地各高校团组织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和遴选,组织基层团支部通过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平台对支部活动和工作成果进行展示、传播,鼓励高校采取网络投票等形式进行遴选,每所高校可推荐3到5个“活力团支部”候选集体(候选对象须在校内进行公示)至省级团委学校部。   

2.省级遴选活动(2016年12月中旬前):各省级团委学校部会同有关方面,按照分配名额的120%(见附件1),对各高校推荐对象进行遴选,报送至团中央学校部。   

3.全国遴选活动(2016年12月中下旬):团中央学校部会同有关方面,通过事迹展示、网络投票、集中评审等方式,确定1000个“活力团支部”并通过有关媒体平台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以团中央学校部名义在有关媒体平台正式发布结果名单,并进行通报表扬,发放电子证书。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班班主任、班长书记尽快将此通知转发至班级学生。   

2.各团支部要对此活动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各类学生团支部开展创建活动,广泛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注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组织开展好遴选各个环节的工作。   

3.请各团支部按照遴选条件,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遴选出的“活力团支部”申报表统一报送至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团总支联系人处。   

联系人:韩家帆(13500688138)   

      李雅男(18548108455)   

      薛晓坤(13474717797)   

电子邮箱:1013769688@qq.com

附件:1.“活力团支部”推荐名额分配表   

    2.“活力团支部”候选集体申报表   

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团总支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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